文峰区优抚办事程序

 信息来源 区信息中心  信息时间 2015-04-08 17:29:15  信息分享
优抚工作
一、残疾军人评定
(一)伤残评定
1、        个人申请书
2、        单位证明
3、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        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5、        警衔授衔命令复印件
6、        目击证人证明
7、        目击证人身份证明
8、        行政编制证明
9、        住院病历复印件
10、 残情医学鉴定委托书
11、 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3份
12、 照片
(二)伤残人员备案
1、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        个人申请
3、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4、        退伍登记表、退伍证
5、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迁入报批表
6、        残疾证
7、        照片
(三)调整伤残等级
1、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        个人申请
3、        申请评残报告表
4、        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5、        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6、        调查证明
7、        检查单
8、        残疾证
9、        退伍证
10、 照片
二、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工作
(一)带病回乡军人审批认定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个人申请
3、退伍登记表(退伍证)
4、诊断证明书
5、带病回乡军人审批表
6、照片
(二)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兵审批认定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个人申请
3、退伍登记表、退伍证
5、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三)部分烈士(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信息认定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个人申请
3、烈士证
4、当地村委会或社区证明
5、部分烈士(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信息审核表
(四)参战、参试、铀矿开采人员认定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个人申请
3、退伍登记表
4、参战经历证明
5、河南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
(五)“三属”认定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个人申请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相关证件
4、所在社区(村)调查证明材料
三、优待抚恤工作
一、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一)医疗二次报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住院证、出院证复印件
3、优抚对象医疗本复印件
4、住院收费单
5、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单
6、每季度区民政局优抚科报销
(二)在定点医院(灯塔医院)住院可直接进行二次报销
(三)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享受农村新农合的70岁以上优抚对象可获得每年240元门诊补助
(四)为农村优抚对象缴纳新农合医疗保险
二、落实优抚对象定期定量抚恤
(一)每季度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金
(二)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按季度发放护理费
三、解决优抚对象“三难”
(一)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
(二)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
(三)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
四、双拥工作
一、在“春节”、“八一”节期间对辖区内的军烈属进行走访慰问。准确掌握、了解辖区军烈属的生活、工作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对有困难的军人家属进行经常性的服务。
二、重大节日期间对部队进行走访慰问
三、社区建立双拥工作站,充分运用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防教育知识、征兵知识。
五、退伍安置工作
一、农村籍退伍兵接收
(一)退伍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建立档案
二、协助市局退伍安置科做好退伍义务兵培训工作
三、做好退伍伤残军人接收工作
六、军休管理工作
一、落实好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二、服务好军休干部
七、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一、建立复退军人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情况发生。
二、建立“三包”责任制,确实做好复退军人稳控工作。
三、做好“零报告”制度,了解复退军人稳定情况。
四、协助市专项办做好辖区所有退伍人员稳定工作

办事机构: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2969080

 
主办:文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中段 邮编:455000 联系电话:0372-5100100
在线联络信箱:wf5100100@163.com 网站标识码:4105020004
豫ICP备15022033号 豫公网安备 410502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