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流程

 信息来源 民政局  信息时间 2016-12-30 16:20:13  信息分享

 

(一)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个人档案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对相关人员的申请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退役士兵统计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文峰区民政局优抚股;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文峰区民政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文峰区民政局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薄、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2名以上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文峰区民政局优抚股审批。
文峰区民政局审定工作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河南省60周岁以上家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
主办:文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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